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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5:29:04 来源: 浏览次数:186次

 环办环评[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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